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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發(fā)布:吉林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
近日,吉林省吉林市印發(fā)《吉林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。方案提出,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。加快推進燃煤發(fā)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,2017年完成國電吉林龍華吉林熱電廠10號機組、國電江南熱電有限公司2號機組等燃煤發(fā)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,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(fā)電機組改造任務。全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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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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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〈吉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〉的通知》(吉政辦明電〔2017〕17號)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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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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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。2017年,吉林市城區(qū)可吸入顆粒物(PM10)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5%以上,由79微克/立方米下降到67微克/立方米以下;細顆粒物(PM2.5)年均濃度下降到54微克/立方米以下;其他環(huán)境空氣評價指標年均濃度穩(wěn)定達到二級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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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重污染天數(shù)下降幅度。全面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,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,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各項措施,提高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。2017年,吉林市優(yōu)良天數(shù)達到270天,重污染天氣控制在18天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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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年度工作任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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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加快調整能源結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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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。按照燃煤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(guī)劃要求,限制煤炭消費總量,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。2017年年底前,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%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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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。積極推廣風電、天然氣、太陽能、生物質、地源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,推動能源結構調整。以實施“氣化吉林”工程為抓手,加快推進長輸管道、儲氣庫、城市管網、壓縮天然氣/液化天然氣(CNG/LNG)場站建設。加快推進電能清潔供暖,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,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,推動形成清潔、高效、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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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保障清潔煤炭供應。加快清潔煤炭供應體系建設,建立商品煤質量管理聯(lián)席會議制度,2017年5月底前,制定清潔煤炭供應方案;9月底前,吉林市城區(qū)要建成集中規(guī)范、布局合理的清潔煤炭交易市場、配送中心和銷售網絡,切實減輕城中村、城鄉(xiāng)結合部、棚戶區(qū)的燃煤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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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推動劣質煤炭退出市場。全面禁止不符合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》相關要求的劣質煤銷售及使用,組織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檢查行動,對商品煤質量進行抽檢,取締劣質散煤經營攤點,確保劣質煤炭全部退出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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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產業(yè)結構調整優(yōu)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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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優(yōu)化產業(yè)空間布局。調整城市產業(yè)結構,推動企業(yè)通過搬遷改造實現(xiàn)轉型升級。按照制定的鋼鐵、化工、石化、有色金屬冶煉、水泥等大氣重污染企業(yè)搬遷改造計劃,實施“退城入園”。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冀東水泥吉林有限公司企業(yè)搬遷工作。全力推動吉林鐵合金、吉林炭素等重污染企業(yè)搬遷改造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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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加快淘汰過剩產能。嚴格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“三去一降一補”有關要求,加大落后和過剩產能淘汰力度,加快企業(yè)改革,關停15萬噸以下煤礦,壓減煤炭產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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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強化工業(yè)企業(yè)深度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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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加強工業(yè)企業(yè)達標改造。實施工業(yè)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,2017年5月20日前,完成鋼鐵、火電、水泥、玻璃、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(yè)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,督促不能穩(wěn)定達標排放的企業(yè)加快實施除塵、脫硫、脫硝深度治理,確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(yè)超標問題整治任務,實現(xiàn)穩(wěn)定達標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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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。加快推進燃煤發(fā)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,2017年完成國電吉林龍華吉林熱電廠10號機組、國電江南熱電有限公司2號機組等燃煤發(fā)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,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(fā)電機組改造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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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深入推進清潔生產。按照制定的鋼鐵、水泥、化工、石化、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(yè)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年度計劃,選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、工藝和裝備,加快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技術改造。2017年年底前,具備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所有重點行業(yè)企業(yè),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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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加強燃煤鍋爐整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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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。開展燃煤小鍋爐清理整治,進一步加大吉林市建成區(qū)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。2017年年底前,吉林市建成區(qū)全部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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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實施燃煤供熱鍋爐達標改造。2017年4月底前,全面完成10蒸噸以上燃煤供熱鍋爐排放達標情況排查,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,督促不能穩(wěn)定達標的企業(yè)于2017-2018年供暖期前完成污染治理設施配套建設和達標改造,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實行清潔能源替代,確保供熱鍋爐全面達標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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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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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加快推進在用黃標車淘汰。進一步擴大黃標車禁行范圍,2017年6月底前,實現(xiàn)縣(市)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(qū)、地級及以上城市之間國道、省道公路黃標車禁行,壓縮黃標車生存空間。黃標車提前淘汰經濟補償政策延期至2017年6月底。2017年年底前,基本淘汰全市范圍內19804輛在用黃標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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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嚴格機動車尾氣排放監(jiān)管。進一步完善機動車環(huán)保信息化管理系統(tǒng),實現(xiàn)國家、省、市三級聯(lián)網。開展機動車尾氣道路檢測,在城市建成區(qū)主要道路嚴查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,推動老舊車機動車逐步淘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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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、加快推進油品升級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汽、柴油。組織開展油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查,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成品油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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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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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、開展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整治。嚴格實施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,全面實現(xiàn)施工場地全圍擋、工地物料全覆蓋、施工現(xiàn)場路面全硬化、進出車輛全沖洗、密目網全包圍、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。組織開展建筑施工現(xiàn)場標準化管理考核,對建筑揚塵不達標的施工場所,一律停工整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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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、加強道路揚塵治理。進一步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,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,減少道路二次揚塵。2017年年底前,吉林市主要街路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(yè)率要達到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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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深化揮發(fā)性有機物綜合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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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、實施工業(yè)揮發(fā)性有機物治理工程。全面開展石化、有機化工、表面涂裝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(yè)揮發(fā)性有機物綜合整治。2017年年底前,石化企業(yè)全部完成泄露檢測與修復(LDAR)技術改造,有機化工、表面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(yè)重點企業(yè)基本完成揮發(fā)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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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、深入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改造。全面完成汽油儲油庫、油罐車、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,加強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(jiān)管,2017年年底前,各類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穩(wěn)定運行率達到95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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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、開展“萬戶凈煙”行動。嚴查露天燒烤、垃圾焚燒、祭祀燒紙等行為,城市建成區(qū)餐飲企業(yè)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,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,確保油煙穩(wěn)定達標排放。2017年年底前,全面完成大中型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治理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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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防治秸稈露天焚燒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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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、強化秸稈禁燒監(jiān)管。嚴格落實縣(市)區(qū)政府秸稈禁燒的主體責任和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政府的具體責任,實施縣、鄉(xiāng)、村三級網格化監(jiān)管。在秸稈露天焚燒高發(fā)時段,嚴查露天焚燒秸稈行為,進一步降低秸稈焚燒火點數(sh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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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、推進秸稈機收撿拾打捆。完善以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為重點的“收、儲、運”體系,進一步擴大秸稈機收撿拾打捆試點范圍,突出做好國道、高速公路兩側、鐵路沿線、機場、城市周邊等重點區(qū)域機收撿拾打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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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、深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。加快秸稈“五化”綜合利用步伐,推進秸稈多途徑、多層次利用,突出抓好重點區(qū)域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建設。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比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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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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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、修編應急預案。2017年5月底前,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工作,統(tǒng)一預警級別,進一步降低預案啟動門檻。組織各縣(市)區(qū)、各相關部門、各相關企業(yè)制定具體實施方案,增強應急管控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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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、提高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。環(huán)保和氣象部門建立會商制度,共同推進城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業(yè)務,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監(jiān)測、預報、預警水平,提高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預測的時效性和準確性。及時推送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預測信息,指導相關地區(qū)提前采取應急管控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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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、強化聯(lián)防聯(lián)控。預測可能發(fā)生重污染天氣時,提前采取管控措施,及時啟動預案,實行區(qū)間聯(lián)動、部門間聯(lián)動,開展聯(lián)合響應、聯(lián)合會商、聯(lián)合督導、聯(lián)合執(zhí)法,形成防控合力。重污染天氣預警期內,通過嚴格落實各項應急管控措施,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5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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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、強化環(huán)境監(jiān)管執(zhí)法。要不斷強化執(zhí)法檢查,全面排查整改各類大氣污染隱患和問題,嚴厲打擊各類治理設施停運、超標排污、小散亂污企業(yè)違法排污等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,按照環(huán)保法和大氣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對大氣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嚴管重罰。并加強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行政執(zhí)法與司法銜接,對涉嫌環(huán)境污染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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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及投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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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年度重點工程項目。2017年全市共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8個,重點工程項目清單附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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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。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投入力度,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較上一年增長1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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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責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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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縣(市)區(qū)政府、各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主體,負責本轄區(qū)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。要根據(jù)全市的總體部署,制定年度工作方案,確定本年度控制指標、重點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,并認真組織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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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按照《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》中的職能分工落實本部門工作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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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***、市經合局、市哈達灣搬遷指揮部、市工信局:優(yōu)化產業(yè)空間布局、推動重污染企業(yè)退城入園。調整優(yōu)化產業(yè)結構,推動產業(yè)轉型升級,控制煤炭消費總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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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***、市商務局、市工商局、市質監(jiān)局、市環(huán)保局:共同負責加快推進清潔煤炭供應,推動劣質煤炭退出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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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安監(jiān)局:煤炭去產能,煤炭洗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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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環(huán)保局、市市政公用局、市質監(jiān)局:加快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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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市政公用局、建委:燃煤小鍋爐集中供熱并網銜接及費用的監(jiān)審,推進供熱計量改造。城市揚塵管控、建筑節(jié)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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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環(huán)保局、氣象局:燃煤小鍋爐整治、工業(yè)污染防治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治理和清潔生產審核。建立環(huán)境空氣監(jiān)測預警應急體系、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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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安局、市商務局、市交通運輸局、市環(huán)保局、市財政局:機動車污染防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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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商務局:油品質量管理、落實機動車淘汰補償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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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安局: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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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管執(zhí)法局:露天焚燒垃圾、露天燒烤食品、餐飲業(yè)油煙監(jiān)管和散流體運輸車輛揚塵監(jiān)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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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交通局:清潔能源汽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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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財政局: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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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門要各司其職,相互配合,齊抓共管,形成合力,確保完成全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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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2017年工業(yè)大氣污染防治項目清單
來源:吉林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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