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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上海發(fā)改委廢止8個與電價有關文件

  近日,上海市發(fā)改 委發(fā)布了《上海市發(fā) 改委關于廢止一批文件的通知》,決定廢止《上海市物價局關于社會福利機構用電價格的通知》(滬價公〔2002〕005號)等8件文件。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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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市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廢止一批文件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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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滬發(fā)改價管〔2017〕1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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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相關委、辦、局,各區(qū)發(fā)展改革委,各相關單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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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據《上海市定價目錄》(2015年3月1日實施)和清理規(guī)范有關文件的要求,經研究,決定廢止《上海市物價局關于社會福利機構用電價格的通知》(滬價公〔2002〕005號)等8件文件,詳見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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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:上海市發(fā)展改革委決定廢止部分文件目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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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
  2017年9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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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上海發(fā)改 委